會員點數活動辦法

可樂旅遊旅行社(以下簡稱“可樂旅遊”)為服務B2C會員(以下簡稱“會員”),特別推出【可樂旅遊幣】會員點數回饋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會員於可樂旅遊B2C網站或APP進行下單消費,得依本活動辦法累積「可樂旅遊幣」,並可參加可樂旅遊幣累積或回饋各項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兌換、折抵、點數轉換等),可樂旅遊幣即為會員點數。
就本活動之具體實施辦法,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參加資格

  • 參加人具有可樂旅遊B2C會員身分,均可參加本活動,不需任何報名手續。
  • 會員依本活動累積會員點數及向可樂旅遊折抵商品、服務時,以該會員無下列情形為限:
    1. 其會員狀態為註銷、鎖定、異常管控狀態。
    2. 自行提出刪除B2C會員帳號。
    3. 經可樂旅遊認定會員有異常大量交易或有以其他不正當方式賺取會員點數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活動辦法漏洞、消費為虛偽不實套利之交易)者。
    4. 違反「會員服務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規定。
    如有上述任一情形,則會員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其累積之會員點數全部失其效力;如會員申請折抵商品、服務後,發生或可樂旅遊知悉有上述情形之一時,可樂旅遊得立即停止該折抵並追回已折抵之會員點數(會員點數如已使用或不能追回時,得換算為金錢價值後向會員主張償還)。

二、會員點數產生之限制

下列項目不予回饋可樂旅遊幣:
  • B2B旅遊同業會員。
  • B2E企業客戶會員。
  • 指定包團客戶。
  • 具會員身分但透過電話或至門市委由業務人員下單。
  • 實體旅展現場報名。
  • 透過網路下單,單獨辦理簽證護照相關項目。
  • 各項改票費、退票費。
  • 特定行銷專案或其他經可樂旅遊公告不回饋之項目。

三、會員點數性質

  • 會員點數僅適用於本活動範圍,於折抵所訂購項目前並不構成會員之資產,且會員不得要求可樂旅遊將會員點數折換為現金、或其他有價證券、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 入帳之會員點數,目前僅提供會員本人折抵使用,無法轉移至其他會員帳號,亦無法合併不同會員帳號內的會員點數。
  • 會員點數入帳後即視為會員本人所持有,任何使用、折抵均視為會員本人之操作,會員本人應需自行注意會員帳號的安全性,並應定期更新密碼且不隨意提供予他人使用。 倘若發生會員點數遭盜用之情事,則視為會員本人未善盡保管帳號安全之義務,可樂旅遊將無需回復會員點數,會員亦不得提出回復點數之要求。

四、會員點數累積方式

  • 會員透過可樂旅遊網站或APP登入會員後,進行下單訂購並完成付款,所有品項(特殊品項除外)每消費新台幣100元可獲得1枚可樂旅遊幣,如有小數點之餘數產生,將無條件捨去,採整數回饋,惟單筆訂單最終實際付款金額未滿新台幣100元者,不予回饋會員點數。
  • 不適用會員點數回饋與折抵之特殊品項,包含但不限於單獨辦理護照簽證、立榮航空代銷產品、改退票費、各項手續費或經可樂旅遊公告排除適用之商品。
  • 會員以所有可樂旅遊接受的付款方式(例如:現金、信用卡、行動支付、轉帳、匯款、LINE Pay、和潤無卡分期、可樂禮券、國泰人壽旅遊憑證)完成付款,均可回饋會員點數。
  • 會員點數回饋計算以訂單最終實際付款總金額為計算基準。
  • 使用已生效會員點數折抵金額之訂單,可再回饋會員點數。
  • 會員點數於回饋當下為「待生效」狀態,將依據會員下單訂購的品項於不同時間點轉為「已生效」狀態,會員方可動支會員點數。各訂購品項之點數生效時間點如下:
    1. 團體旅遊/機票/國內外自由行:出發日(不含)後7天生效。
    2. 訂房:入住日(不含)後7天生效。
    3. 票券:完成付款後,出票日(不含)後45天生效。
  • 會員使用國泰人壽旅遊憑證或其他非可樂旅遊發行之禮券進行付款後,因相關核銷作業需等候合作方處理完成後回覆,可能多達1~2個月,其訂單所回饋的會員點數將於核銷作業確認完成後方能生效,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 會員於行程結束後,倘若有因行程調整異動而產生衍生額外費用或部分費用退款,因不屬於原行程商品銷售金額之涵蓋範圍,衍生額外費用恕不回饋可樂旅遊幣,部分費用退款若已回饋生效會員點數,亦不扣回。
  • 會員於網路下單報名團體旅遊行程,若因各項因素導致未參加原本下單之行程,須由服務人員重新下單進行報名,新成立之訂單因屬於人工作業,非網路下單,不符合本活動回饋資格,故恕不回饋可樂旅遊幣。
    若會員仍需回饋可樂幣,應自行於網路進行重新下單且完成付款,以便符合活動回饋資格。

五、會員點數有效期限

  • 每位會員之會員點數自回饋生效日起,於隔2年度的12月31日23:59前有效,逾期失效,不予以回復。
    範例

    點數回饋生效日2024/06/15,有限期限為2026/12/31,23:59,依此類推。

  • 可樂旅遊將於會員點數失效時間點前3個月起,採逐月乙次,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會員,此電子郵件僅具提醒功能,此電子郵件是否送達會員指定之電子信箱,與可樂旅遊無關,亦不影響會員點數截止失效日;若因會員指定電子郵件資訊有誤或因不可抗力、不可歸責可樂旅遊事由,該電子郵件無法送達,會員不得以此為由向可樂旅遊主張任何會員點數權利。
  • 使用會員點數折抵金額之訂單,如遇取消退訂,所退還之會員點數,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
  • 若會員提出會員資格終止之要求時,其帳戶內會員點數將直接歸零,不得要求折換為現金、或其他有價證券、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 終止會員資格之參加人,若重新恢復會員身分,亦不提供歸零會員點數之回復,參加人須依照本活動辦法重新累積會員點數。

六、會員點數折抵方式及標準

  • 會員點數達到折抵門檻時(按活動內容有不同之折抵門檻),會員可將累積之會員點數,依可樂旅遊公告之折抵標準進行商品、服務之折抵使用,但不得作為商業買賣,一經折抵使用且完成商品、服務使用後,即不得再回復為會員點數。會員得行使折抵之項目及門檻如下:
    1. 國內外團體旅遊(含團體自由行):每10枚可樂旅遊幣可折抵新台幣3元。
    2. 國外自由行、國內自由行、訂房:每10枚可樂旅遊幣可折抵新台幣2元。
    3. 機票、票券(含當地旅遊體驗):每10枚可樂旅遊幣可折抵新台幣1元。
    4. 非上述項目、單獨辦理護照簽證、立榮航空代銷產品、加購高鐵優惠車票、廉價航空加購託運行李費用、改退票費、各項手續費、團體旅遊個人需求或客制化所衍生之費用(例如代訂單人房費用等)、部分銀行專案、可樂旅遊公告不予折抵項目,不予以折抵可樂旅遊幣。
  • 會員可選擇以會員點數部分或全額折抵其訂購的商品、服務,惟換算後折抵金額不可大於訂單付款金額;無法全額折抵時,系統將協助提供可折抵金額之最大使用數量,供會員選擇折抵會員點數數量上參考。
  • 會員於折抵時可選擇將其會員點數均分折抵於所有旅客,或全數折抵於會員填寫旅客名單順序的第一位旅客。選擇均分折抵所有旅客時,每位旅客所分配的可樂旅遊幣折抵數量需為10的倍數,且分配後數量須相同。
    若部分旅客的售價折抵完畢,有溢折金額時,則加總所有溢折金額後,再重新均分給剩餘未折抵完畢之旅客,若有餘數,則依會員填寫旅客名單順序優先分配折抵剩餘旅客第一順位,直到訂單總金額折抵完畢。
    範例

    訂購團體旅遊商品並填寫旅客名單順序,經會員編排會員點數折抵順序與團費金額為團費大人甲$3,699、大人乙$3,699、小孩$1,299、嬰兒$799,訂單總金額為$9,496。
    會員打算全額折抵並均分使用,輸入可樂旅遊幣31,660枚,依據上述規則,折抵金額不可大於訂單金額,且每位旅客折抵數量為10的倍數並相同,經系統協助計算後,應輸入使用31,640枚可樂旅遊幣。
    承上,每位旅客折抵7,910枚可樂旅遊幣,依照團體旅遊折抵率,各別可扣除$2,373,扣除後每人售價為:大人甲$1,326、大人乙$1,326、小孩$0、嬰兒$0,因小孩和嬰兒共溢折$2,648(1,074+1,574),再均分至剩餘旅客,故最終折抵完金額為大人甲$2、大人乙$2。

  • 會員於折抵會員點數時,可合併使用「優惠代碼」,其折抵計算式為:先折抵優惠代碼、後折抵會員點數。
  • 折抵會員點數將依會員「最終成交之主訂單項目」計算會員點數折抵率。
  • 會員使用會員點數折抵之訂單,如遇更換商品、行程時,已折抵的會員點數將一併轉入新訂單進行折抵;所回饋的會員點數將以新訂單品項的最終實際付款總金額與生效時間點為計算基準。
  • 會員使用會員點數折抵團體旅遊之團費時,因保留機位之必要,會員點數所折抵的金額不扣抵在訂金上,將扣抵於尾款費用,若尾款費用扣抵完畢尚有未折抵金額,將從已繳付訂金中做等值金額退款。
  • 以會員點數全額折抵訂單,使其金額為0時,將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或電子發票,但不具有報帳、兌獎之功能,若有報帳或兌獎需求, 應不得全額折抵訂單。
    全額折抵訂單如遇金額異動,使其新訂單金額小於原訂單金額,可樂旅遊將退還多餘的會員點數至會員帳戶中,並基於消費者無須付費之立場,將不退還新使用會員點數折抵總額與調降後價格之實際差額。
  • 會員選擇使用會員點數進行下單折抵,於送出訂單後,不得要求取消折抵會員點數;若於下單時未使用會員點數進行折抵,亦不得於送出訂單後,要求使用會員點數進行折抵。

七、會員點數退還方式及標準

  • 會員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可樂旅遊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內亂、罷工、政府政策、瘟疫)等因素而取消出團或相關訂單,已折抵的會員點數將於訂單取消日後2天內退回到會員帳戶內,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其原本回饋的「待生效」狀態會員點數,將轉為「未生效」狀態,不予回饋。
  • 會員因個人因素退還折抵之商品、服務,依照相關取消規定,扣除必要費用後退款,其回饋的「待生效」狀態會員點數,將轉為「未生效」狀態,不予回饋;已折抵使用的會員點數將於訂單取消日後2天內退回到會員帳戶內,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
  • 以會員點數部分或全額折抵訂單金額(包含但不限於訂金、尾款),而後辦理取消退訂,會員須依照所訂購的商品、服務之取消退訂規則,繳付相關必要費用後,部分或全額折抵的會員點數將於訂單取消日後2天內退回到會員帳戶內,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如會員拒絕繳付,可樂旅遊將依法進行追繳,且不退還部分或全額折抵的會員點數。
  • 會員辦理取消訂單時,該訂單取消日為會員點數失效日後,該已折抵之會員點數因逾會員點數有效期間而失效,因此無法退還,亦不可要求延長會員點數期限進行返還。
  • 會員辦理取消訂單時,若會員點數已轉為「已生效」狀態,將自會員帳戶內與該訂單應退還的折抵可樂旅遊幣扣除,若帳戶內已生效點數餘額和應退還的折抵可樂旅遊幣不足以全部扣除,將先扣除既有餘額和應退還可樂旅遊幣後,依照剩下須返還的會員點數改酌收手續費取代之。
    扣除後,須返還會員點數未滿10枚者,不收取手續費;10枚以上者,酌收手續費,計算方式為:該訂單剩下須返還的會員點數總額,乘以最低折抵門檻比例0.1,以無條件捨去採整數計算。
    範例1

    票券訂單總金額399元,回饋3枚可樂旅遊幣,於生效基準日後轉為「已生效」狀態,後續辦理取消訂單作業,則3枚可樂旅遊幣自會員帳戶內扣除返還,若帳戶已生效點數餘額為0~2枚,則扣除後須返還1~3枚,因數量未滿10枚,故不酌收手續費。



    範例2

    票券訂單總金額3124元(已折抵10枚可樂旅遊幣),回饋31枚可樂旅遊幣,於生效基準日後轉為「已生效」狀態,後續辦理取消訂單作業,則31枚可樂旅遊幣自會員帳戶內扣除返還,若帳戶已生效點數餘額為5枚,則扣除後歸零,並再扣除應退還的折抵可樂旅遊幣10枚,尚須返還16枚,而將酌收手續費:剩下須返還的16枚,乘以最低折抵門檻比例0.1,以無條件捨去採整數計算,故酌收1元手續費。

  • 如遇訂單部分取消(包含但不限於部分旅客取消),該名取消旅客所折抵的會員點數將於取消日後2天內退回到會員帳戶內,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其原本回饋的「待生效」狀態會員點數,將依生效日最終金額計算,予以回饋。
  • 票券訂單如遇部分票券退票,其原本回饋的「待生效」狀態會員點數,將依生效日最終金額計算,予以回饋。
    若因部分票券退票,導致訂單金額小於使用會員點數的折抵金額,將由人工方式重新調整該訂單可使用的會員點數,並退還多餘的會員點數至會員帳戶中,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
    倘若訂單內所有票券商品皆辦理取消,方可退還折抵的會員點數,有效期限基準以原生效日計算,其原本回饋的「待生效」狀態會員點數,將轉為「未生效」狀態,不予回饋。
  • 國內外自由行商品(包含但不限於交通+住宿+其它加購品項之組合產品),如遇辦理取消,因商品中各品項皆有不同取消規定與作業時間,須等待訂單內所有品項皆完成取消作業後,由服務人員確認最終訂單金額與退費金額後,始能進行可樂旅遊幣之回饋計算與折抵退還。
  • 機票訂單如辦理取消,若為不可退票,其全額票價等同於航空公司所收取的退票手續費,恕不回饋可樂旅遊幣;若為部分辦退,須等待訂單內進行辦退之機票完成取消作業後,由服務人員確認最終訂單金額與退費金額後,始能進行可樂旅遊幣之回饋計算與折抵退還。

八、法律關係及稅捐

  • 會員於折抵訂購項目時,即同意委託可樂旅遊於折抵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參加廠商蒐集、處理及利用。
  • 會員因於可樂旅遊網站或APP下單消費累積之會員點數,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會員之所得,可樂旅遊將不代會員扣繳任何稅款。

九、修改及終止

  • 可樂旅遊得隨時因法令或其他情事而暫停、終止或修正本活動辦法及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經公開之公告或可樂旅遊網站、APP 、門市據點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會員後即生效,會員不得對可樂旅遊主張任何權利。
  • 可樂旅遊保有本活動內容變更、解釋、終止活動之權與核發或隨時扣回會員點數之權力。

十、本活動辦法有效期間

  • 可樂旅遊得於可樂旅遊網站隨時公告終止本活動辦法與會員點數失效日,本活動終止之日與會員點數失效日以可樂旅遊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 經可樂旅遊終止本活動辦法,若有未使用之會員點數,參加人所有之會員點數將於可樂旅遊終止本活動公告內容之點數失效日後,自動失效。
  • 如經可樂旅遊公告終止本活動辦法,可樂旅遊將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通知會員有關會員點數相關資訊(例如會員點數失效日),惟此電子郵件僅具提醒功能,此電子郵件是否送達會員指定之電子信箱,與可樂旅遊無關,亦不影響活動辦法終止日與會員點數失效日;若因會員指定電子郵件資訊有誤或因不可抗力、不可歸責可樂旅遊事由,該電子郵件無法送達,會員不得以此為由向可樂旅遊主張任何會員點數權利。

網頁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1 12:00